[內政/桃園] 公園路燈電傷男童 國賠37萬公園路燈電傷男童 國賠37萬 【2012.02.24╱聯合報╱記者賈寶楠╱桃室內設計園報導】 摘要: 桃園市三民運動公園的路燈,曾因設置不當導致漏電,造成6歲邱姓男童手腳三度灼傷,桃園地院酒店打工判決桃園市公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,賠給37萬元。 地院調查,邱姓男童98年8月1日 晚間到三民運動公園玩直排輪室內設計,後來打赤腳跑到看台旁邊玩鐵欄杆,遭到電擊,右腳底部受三度灼傷,傷口約50元硬幣大小,右手腕、右腳和腹房地產部也受二度灼傷。 家屬主張,男童除因灼傷影響排汗功能,還出現過度焦慮、夜驚等症狀,經診斷為創傷後壓力酒店兼職症候群、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,勞動力也減損,連同醫療、交通、看護、精神撫慰金等費用,向桃園市公所求償37591萬。 地院指出,到公園活動的民眾經常有機會接觸路燈,市公所既未確實維護功能和安全,也沒有即時發現漏電當鋪並設置警告標誌或安全措施,影響民眾安全,應負國家賠償責任。 全文網址: 公園路燈電傷男童 國賠37萬 | 法居酒屋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6921001.shtml#ixzz1nGULslaO
系統傢俱

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



分享

Facebook
Plurk
酒店兼職 YAHOO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v98yvzrw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